高齡社會,居住環境規劃新思維

發佈時間: 2017-12-11 09:12:21
LINE-SHARE FB-SHARE
【MyGoNews蕭又安/綜合報導】台灣人口老化速度快速,2018年台灣65歲以上人口占比將超越14%,正式進入「高齡社會」;緊接著短短8年的時間,高齡人口占比將突破20%進入「超高齡社會」,面對高齡人口比例的驟增,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信義不動產研究發展中心舉辦「迎接高齡社會 居住環境規劃新思維」研討會,從都市空間、鄰里社區以至於住宅空間,透過規劃與運用政策工具,營造出安全、舒適且能夠自主活動的空間,實現有品質的「在地老化」生活。 瑞典推動在地老化 日本、荷蘭推住宅分租與混齡居住 成功大學都市計劃系副教授趙子元分享國外的實務經驗,例如瑞典就以「在地老化」為老人照顧政策目標,不鼓勵另設護理之家,改以發展多元庇護居住取而代之,推動在地老化措施,包括住宅服務、家庭服務、日間托老中心等,並有公辦民營的安養機構。 德國則建置有銀髮照護住宅,提供智慧型住宅服務平台,同時兼具節能建築、無線網路通信、安全監控、健康照護等功能。日本則是推廣銀髮住宅分租概念,讓長輩同住互相幫助與互動,或把房子便宜租給學生等方式。日本並推廣服務型高齡者住宅,與護理、醫療機構合作,給老年人提供安心服務的無障礙結構性住房。 荷蘭與當地的住宅組織合作,在原社區提供位於一樓或二樓的公寓給老人家居住,並協助改善內裝,讓空間更適合老人生活。另外還包括有居家小改裝與維修、無障礙設施裝設、打掃服務、送餐服務、警報系統裝設等,同時也推廣不同世代的混齡居住的概念。 「老人生活園區」與「社區照顧住宅」 國際雙軌趨勢 馬偕醫學院長期照護研究所教授黃耀榮則表示,世界各福利先進國家亦普遍採雙向概念而兩軌併行,既開發整體性的「老人生活園區」,亦在原居社區中建構「社區照顧住宅」或發展「單一終生住宅」,但並非台灣現行的原居住宅與日照中心的組合。 北歐國家的社區發展歷程,都市計畫法令規定在社區開發初期必須留設「社會福利設施保留地」,當社區人口老化或需要提供照護失能者之「社區照顧住宅」時,則可興建團體家屋模式之老人住宅,或是興建日間托老中心、日間照護中心等社區支持性的照顧服務設施。 2015年12月立法院因應高齡社會問題而考量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在地老化需求,已修訂都市計畫法第42、46條規定「---中小學校、社教場所、社會福利設施、市場等公共設施應按閭鄰單位或居民分佈人口適當配置之」,將老人、身心障礙者福利設施納入都市計畫公共設施項目,將是台灣發展社區照顧住宅關鍵性里程碑。 「在宅安老」結合室內裝修 安全實用又時尚 演拓空間設計公司主持設計師張德良則表示,估計國內的安養機構從60歲住到80歲,不含押金的支出約為350~750萬元,對於一般的老年人是一筆不小的開銷,除了安養機構的選擇外,「在宅安老」則是另一種國際趨勢。 以「在宅安老」角度來看長者住宅的三大需求,分別為安全、友善與體貼,或許增添一些設備可以達到基本的需求,但若進一步透過適當的室內設計規劃、科技的運用等等,不僅可以滿足長輩基本的生活要求,還能夠把家裡裝潢的很實尚,讓居住有品質同時兼顧長輩的人性尊嚴。 他舉例,規劃室內空間應滿足輪椅90公分通道及120公分迴轉空間,並打造無高低落差的無礙行動空間,還有設計橫向拉門,大開關面板等友善長輩使用,或者規劃腳踢抽屜讓長輩找東西不需彎腰,還有衣櫥的油壓升降吊衣桿等等,每個生活起居的空間都有可以改善的地方,且預先設想好還可以適當與裝潢結合在一起,兼顧實用性與生活品味。 出處網址:https://ppt.cc/fF5qYx